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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席鋒宇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7日上午分組審議了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決定草案。審議中,一些常委委員和全國人大代表對於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隊伍建設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
  買買提明·牙生委員說,知識產權法院法官能力建設問題應有全面的規劃和實施的具體辦法。他說,知識產權案件審理的專業性很強,如果法官的能力和素質跟不上,恐怕會對審判工作有很大影響。
  方新委員也認為應加強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隊伍建設。她說,知識產權專業性很強,涉及很多不同專業,知識產權法院法官不僅要有法律知識,還要有相關專業背景,具備豐富的審判經驗。這樣的人才成長有一個過程,因此,必須要加強法官人才隊伍建設。
  方新還建議更多地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吸引各方面專家參與到知識產權案件審理過程。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建議對知識產權法院法官的任職條件要更加嚴格。他說,設立知識產權法院以後,要考慮與國際司法接軌,對於法官的要求必然是比較高的,因此在法官任職條件上還應更加明確。他建議,應儘快出台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選任標準。
  (原標題:出台知識產權法院法官選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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